2016年2月8日
關於寫作中名人事蹟的使用
香港中學文憑試(DSE)中國語文科的卷二是寫作卷,題目一般是三選一,一般會有記敘文和議論文,也會有詠物式,抒情等等的文章體裁。在大多數考生的文章寫作中,都習慣於引用名人的事蹟來論述提出的論點,或者闡明道理。
筆者指導晉博教育中心的學生時發現,學生在引用名人事蹟時感到有難度,並不能簡簡單單地加進去,顯出文章中的闡述太過於牽強和生硬,而且部分學生說出引用名人事蹟單單是為了在湊足字數以完成任務,或是在文章中顯得更有說服性,顯得作者博學。在這裏,筆者對名人事蹟的引用,提出以下幾點建議。
首先,要注意名人事蹟與本身落點的相符性,不能寫得牛頭不對馬嘴。只有這樣的事蹟引入才能增強論點。還要注意名人事蹟本身值得人們關注的地方,比如鑿壁借光的匡衡,激勵人的就是勇於戰勝艱苦條件,勤奮刻苦的精神,不能理解成堅持不懈地做事,雖然都是好的品質,但是本意卻不對。
其次,要注意引用時要言簡意賅,避免長篇幅的敘述事蹟而缺少自主論述。冗長的事蹟往往不利於闡明觀點,讓讀者對文章失去興趣,因為故事書名人傳記多得是,需要明白的是並不是在寫名人的一生,而是他的主要精神,什麽時候什麽事蹟論述清楚就可以了。例如懸樑刺股,說的就是東漢時一個叫孫敬的年輕人為了看書的時候不打盹,就用繩子牽住頭髮扯痛頭皮來清醒繼續讀書,最終成為一個政治家的故事。
再者,要注意事蹟的代表性。引用軼事必須生動鮮明的表達出中心思想,不能偏僻也不能過激,畢竟名人也是人,聖人也是人。其所做所為並不是客觀上的正確而有理。例如曹操是一個政治家,軍事家,善於兵法但是他也反對儒家思想。
最後,引用名人的事蹟必須是真實之事,不能自主加以妄論,不能為了增強效果而加以改編,更不能引用他人編造的軼事,如果自己不能確定,就不應隨意引用,不然便失信於讀者,甚至誤導讀者,這是非常忌諱的。
以上就是筆者對晉博教育中心的學生的幾點建議,對於引用名人事蹟,不僅能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,還可以增強寫作能力。學生可以在平時多閱讀一些名人事蹟,在寫作時便可加以運用。
© 晉博教育中心 Brighten Youth Education Cent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