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28日
在新大綱裡的Extended Essay
新大綱的要求,在EE的寫作要求出現了一些變化。對比2013年的大綱要求,新評估標準從11項降至5項,但是五大項中的細分項還是與之前的相差不大,主要減少了「摘要」,增加了「反思」。
要注意的是,人家說得明白:“The IB encourages students to reflect throughout the research process - not just at the end after your paper is finished!” 換句話說,考生在努力用功寫EE的期間裡,會與「指導老師」有三次單獨面談的機會,總時數約為三至五小時左右,會面的目的,是希望學生可以不斷的「反思」,所以這些會面叫“Reflection Sessions”。而在每次會面完了之後,學生均需要針對在採擷資料及撰寫EE的同時,誠實地對整個論文的寫作過程分別撰寫600字 (不包標點)左右的「反思」內容。學生的「反思」內容須透過填寫一份 Reflections on Planning and Progress Form (即RPPF計劃和過程進度表),這表格更會上交到該校的IB系統的統籌主任去。這是IB監控學術誠信的重要步驟,也符合IB一貫提倡的學習模式。
簡要地說:第一份反思報告集中記錄研究題目的確立過程,即考生如何選擇自己的研究題目;以及與導師交流的過程中,如何將論題逐步縮小、聚焦。
第二份反思報告集中記錄自己的研究過程、研究方法、遇見的問題和解決方式。
第三份反思報告集中記錄自己在完成整篇論文後的心得體會,整個研究過程中的得與失,以及未來如果有機會可以繼續推進的研究方向。
其次,大綱補充文件進一步要求:
第一,反思必須是一個過程(process),也是最終呈交給IBO的結果(product)。
第二,在教育語境下,它應該顯示考生自己的學習成效、講明下一步採取行動的方向,以及體現身份認知(within an education context, it informs learning, action and identity)。
第三,大綱規定考生必須在整個過程中做好反思的各種形式,比如:
1.reflecting ,即反思本身;
2.recording reflection retrospectively,即記錄反思過程中的回顧分析;
3.recording as reflection,即把記錄行為也作為反思的一種形式;
4.reflecting on reflection,即對反思行為進行「再反思」。
第四,在整個過程中,考生應完整地記錄他們在認知能力、程序處理和情感態度方面的發展與變化(cognitive journal, procedural journal and affective journal)。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每位考生完成的三份反思報告都應該能呈現真實,以充滿個人色彩的文字,完整呈現出沒有明顯模板痕跡的研究軌跡。這既便於IB考官們對學術過程的監控,也會成為考生一段難忘的個人學術研究成長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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